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,2010-05-31发布,2010-12-01实施。
部分内容摘选:
2.1.13 不发火导(防)静电地面:spark-less conductive(anti) electrostatic flooring
面层采用受摩擦、撞击不发生火花的建筑材料浇筑或铺设的导(防)静电地面。
3.1.3 下列场所均应采用导(防)静电地面:
1 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;
2 有静电敏感的电气或电子元件、组件和设备的场所;
3 因人体静电放电对产品质量或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的场所
3.1.5 凡室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在采用导(防)静电地面时,均应全部采用不发火的导(防)静电地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