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,2013-11-29发布,2014-06-01实施。
部分内容摘选:
2.0.1 导静电地网 conductive ground net
引导静电向大地泄漏的网状结构体。
2.0.2 对地电阻 resistance to ground
在被测物体表面一点对接地连接点或防静电接地装置之间的电阻。
2.0.3 点对点电阻 point-to-point resistance
在给定通电时间内,施加材料表面任两点间的直流电压与流过这两点间直流电流之比。
2.0.10 防静电接地系统 ESD grounding system
使静电泄放到大地而配置的接地线分支系统,亦称ESD接地系统。
2.0.18 防静电工作区(EPA)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ed area
配备各种防静电设备和器材、设置防静电接地、能限制静电电位、具有确定边界且适于从事静电防护操作的特定工作环境。
14.2.1 验收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无特殊规定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- 验收环境的温度应为5℃-35℃。
2- 验收环境的相对湿度应为20%-70%。
3- 达不到上述要求时,可根据实际环境条件,由检验方根据施工合同或用户的使用要求,确定工程验收时的温度和湿度的范围,并应如实记录。
表14.5.1 防静电工程防静电性能指标
防静电水泥类地面 1.0x10的4次方-1.0x10的9次方(对地电阻、点对点电阻Ω)